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公布烟墩堡遗址等 345 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烟墩堡遗址等 345 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和图则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自然局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