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布第一批大足区文物保护单位(92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大足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说明和图则
大足石刻研究院 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