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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判决
时间:2020-10-15

新华社客户端重庆10月14日电(陈国洲、李嘉莹)10月10日,黎某、鄢某等5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当庭判决支持了大足区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重庆首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大足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黎某某、鄢某、徐某、鄢某某连带承担大足区宝兴镇一清代合葬墓的保护修复工程费用总计12744.9元;被告黎某某、徐某、徐某某连带承担大足区龙水镇一清代古墓葬的保护修复工程费用总计32980元;被告黎某某、徐某等5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7月23日下午,黎某某、鄢某、徐某、鄢某某伙同外地来的李某、王某等三人至大足区宝兴镇,使用铁锹、撬棍等工具对一清代合葬墓进行盗掘。2019年8月16日晚上和17日晚上,黎某某、徐某、徐某某伙同外地来的李某、王某等四人至大足区龙水镇,使用电钻、铁锹等工具对一清代古墓葬进行盗掘。

2020年7月31日,大足区检察院在发现被告人违法行为后依法发布公告,在公告期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9月23日,大足区检察院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大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黎某某、徐某等5人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仅具有违法性,会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还损毁了文物特有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侵害了社会公众享受历史文化传承的权利,因此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大足区检察院检察官龙云介绍,目前我国对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没有具体的民事公益诉讼规定,这让国家在惩戒文物违法犯罪和实施文物保护修复两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此次大足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对文化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的一次积极探索。

据介绍,在本案中,大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文化遗产检察官工作机制,以及聘任的大足石刻研究院专家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专业优势,同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一起对盗掘破坏的古墓葬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出具保护修复方案,为后续认定公益受损事实、提出诉讼请求提供了专业依据。“双方的专业性结合起来之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督会更精准、更有力。”大足石刻研究院院长黎方银说。

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杨灿表示,鉴于被告人盗窃两座古墓葬都没有获得实质性的文物,所盗窃的古墓葬也尚未列入区级以上的文物保护目录名单中,且案发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履行赔偿损失和修复工作,故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作出上述判决。